接見室位置圖
- 發布日期:
- 最後更新日期:109-06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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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過交管哨後,步行400公尺右轉即可到達接見室。
接見相關作業規定及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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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見時間
- 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十一時,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止。
- 週休二日週六及週日、國定假日、停止辦理接見。
- 每月第一週週日全天辦理接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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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容人家屬接見作業流程
一般接見之程序:登記→出示身分證明文件→審核→提帶→分配窗口→接見。 -
收容人得接見對象
- 受觀察勒戒處分收容人:限直系親署及配偶:曾(外)祖父母、(外)祖父母、父母、配偶、子女及孫子女。
- 被告、民事管收及受刑人(三級以上)之收容人:親屬及朋友均可。
- 觀察勒戒處分收容人:
- 直系血親(含配偶):曾(外)祖父母、(外)祖父母、父母、子女、孫子女。
- 三等親內旁系血親:(外)祖父母兄弟、伯叔、姑母、舅舅、姨母、兄弟、姐妹、外甥及外甥女、姪男及姪女。
- 二等親內姻親:配偶之父母、配偶之兄弟姐妹、兄弟之妻、姐妹之夫、子媳、女婿、親家父及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