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監委託書之辦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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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最後更新日期:109-06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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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由家屬(或受委託人)至辦理機關拿取「在監委託書」寄予收容人;若辦理機關無是類「在監委託書」,亦可由收容人像本機關索取。
- 收容人填寫報告單,併同填妥之在監委託書「在監委託書」呈機關長官核准後,由名籍承辦人員於「在監委託書」蓋機關章戳,交由收容人收領後,自行郵寄家屬(或受委託人)。
- 若所辦理項目為「印鑑登記」、「印鑑變更」、「印鑑證明」時,為求慎重。係由本所直接將上開相關文件函轉戶政機關,副本則郵遞受委託人,通知道申請之戶政機關辦理後續作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