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年度報廢財產標售案
- 發布日期:
- 最後更新日期:114-09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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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標售公告
主旨:公告標售本所114年度奉准報廢之財產,請踴躍參加投標。
依據: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條第1項第1款。
公告事項:
- 本次標售之報廢物品、數量、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件。
- 領、投標方式:有意投標者,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14年9月24日止,在辦公時間內,向本所-總務科(地址:臺南市歸仁區武東里明德新村2號,電話06-2780265)洽詢或至本機關網站http://www.tnd.moj.gov.tw/電子公佈欄下載,領取投標須知、投標單、標封等投標文件,請依照投標須知於114年9月24日下午17時00分前,郵遞投標或專人送達本所(以本所收發郵戳登記為憑),標封逾時寄(送)達者,恕不受理。
- 本次標售標的物,投標人得至現場勘查,請先洽本所總務科-蕭先生(電話06-2780265),本所統一於公告日起至9月24日止,上班時間上午10時30分及下午15時30分協助廠商現場勘查說明,不另行於其他時間作現場勘查,未看標售之報廢財物者如有錯誤,由投標人自行負責。
- 開標日期及地點:訂於114年9月25日上午10時00分在本所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當眾開標。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,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1個工作天上午10時00分在本所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開標。
- 投標廠商得標後,應在114年10月2日下午17時00分前先繳納之全部價款,至本所總務科出納一次繳清,逾期未繳清價款者,視為放棄得標,機關除沒收保證金外,應通知次高價廠商於機關通知限期內一次繳清價款承購。
- 得標人繳清價款後,應自備機具、車輛、人工,至本所奉准報廢財產置放處依指定標的物載運,並於114年10月15日前將標的物載運完畢,不得挑選標的物載運或藉故不清運。不得藉故拖延或延期,如逾期達5日以上未清運完畢者;上述期限依本案標售投標須知第十三點規定辦理,機關應沒收保證金。
- 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。
- 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,以本所網站公告者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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