增加接見暨彈性調整接見申請程序及限制
- 發布日期:
- 最後更新日期:113-06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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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加接見 | 彈性調整接見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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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件 |
依相關法規予以增加接見次數之獎勵,或有下列情形之一,本所認有必要時,依相關法規核准辦理增加次數或放寬對象之接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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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下列情形且本所認有必要者,依相關法規核准放寬對象限制、調整場所、延長時間、增加次數或人數之接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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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程序 | 請填增加接見申請單(詳如附件1)載明具體事由,傳真至本所秘書室申辦(傳真號碼:06-3032118,電話:06-2782935分機122),或轉交本所秘書室承辦人申辦。 | 請填寫彈性調整接見申請單(詳如附件2)載明具體事由,並應附加佐證資料,傳真至本所秘書室申辦(傳真號碼:06-3032118,電話:06-2782935分機122),或轉交本所秘書室承辦人申辦。 |
限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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